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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租售流程图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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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租售流程图出炉
是全国首份;各个审批环节简洁明了,为推进保障房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我省近年建成大量保障房,这些保障房如何配租配售,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绘制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下简称“流程图”),一张流程图清晰简洁地展示了配租配售的10个流程,并明确了主要流程完结的时间。这也是全国首份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据了解,整个流程图由申请、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复审、复核认定、公示、予以登记进入轮候、选房签订租售合同、年度申报和审核、退出等组成,为推进保障房大批量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有关部门应当场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工作日,下同)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廉租房承租人经济改善 应在规定期限腾退住房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住房、收入、人口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骗购、骗租保障房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对违反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对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记入诚信档案。

我省保障房申请程序

条件

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实行并轨运行;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

城镇居民家庭申请保障房,应向受理机关提出,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有效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等。

初审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复审

第一道程序

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会同房产管理(房屋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

第二道程序

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工商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应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民政部门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应提供股票信息;保监部门应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上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部门。

第三道程序

民政部门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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