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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接受人民网股票频道专访,就近期股市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宋丽萍表示,上市公司退市了,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但现在股市的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条件过严了,符合起诉条件的中小股东可能是寥寥无几。
持公司总股份1%才能起诉
宋丽萍指出,现在的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条件过严了,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只要股东持有1股,就能代表公司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但是在我国要求是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而且要求一定要连续180天持股。你要知道我们现在中小股东年平均换手率经常是300%~500%,能够最终符合起诉条件的中小股东可能是寥寥无几的。这些都是现实的障碍。
宋丽萍称,我们要求进入退市风险警示阶段的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强制性地披露可能退市的风险。还有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将退市风险警示信息送达到持有这只股票的客户,我们已经开始采取措施,要求证券公司在技术手段上、制度上要保证。方案中还特别设立了退市整理板的制度,也就是说在交易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后,有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整体移入到“退市整理板”另板交易,这样以便更充分地揭示风险,让投资者有机会处理他们手里还持有的股票。
但是,仅仅依靠这些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完善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机制。比如说除了因信息披露违规、虚假记载等特定原因导致的退市之外,因为其他违规原因导致的退市,投资者民事诉讼请求还很难被法院所受理。即使是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也存在着前置程序,即上市公司或者它的责任人因为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或其他国家机关处罚以后,投资者向其追诉的请求才能够被法院受理,我们已经多次建议把前置条件最好尽快地撤除,有利于投资者能够直接追诉。
炒新不能变为博傻游戏
宋丽萍表示,过度“炒新”是A股市场多年来的顽疾。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大幅拉升新股成本降低,股价容易被操纵。今年3月8日开始,深交所做了一些重要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缩小了上市首日的开盘以后的涨跌幅,缩小到10%。二是新增临时停牌的指标。
对于采取这些严厉的措施抑制炒新的原因,她总结了以下两点:
首先,“炒新”盛行已经成为扭曲整个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重要原因。因为炒新盛行,无论是什么样的股票总是能够在上市后卖出高价来,这就直接让IPO定价失去了来自二级市场的风险约束,成为IPO三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其次,中小投资者往往是“炒新”最后的利益受损方,一个风险承受能力最弱的群体,为过度炒新恶习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