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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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只ST股连续跌停 纠错不能让股民独自埋单
主板退市新规呼之欲出 闽股ST厦华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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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只ST股连续跌停 纠错不能让股民独自埋单

 

N人民日报

尽管“五一”假期以来A股连续三日红盘报收,但受深沪交易所退市新政的影响,ST股却出现了大面积的下跌,初步统计,5月2日、3日共有37只ST股出现连续跌停。

主板退市制度尚未正式出台,已然在A股市场掀起轩然大波。伴随大批绩差公司无量跌停,市场开始重新审视愈行愈近的退市风险。

然而,在大批投资者为自己的投机行为付出惨痛代价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让人不得不忧虑:“裸退”之下,A股市场的纠错过程是否会让投资者独自“埋单”?

退市新政股民权益保护缺位

事实上,在许多绩差股由出生到“濒死”的过程中,投资者绝对不是唯一的犯错者。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的大股东,为逃避退市命运而粉饰报表甚至造假的上市公司,为一己之利而不惜违背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爆炒垃圾股并从中牟取暴利的投机资本……

甚至,登陆资本市场的最初,不少公司就带着形形色色的“伤病”。除了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缺陷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审核机构也难免失察之责。

然而,从接踵而至的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设计中,人们似乎难以找到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显然也处于缺位的状态。

在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看来,能否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衡量退市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准。“即便退市制度真的让一些垃圾公司都退市了,但如果以牺牲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这样的退市制度也是不成功的。”皮海洲说。

从问责到维权香港案例可供借鉴

在实现优胜劣汰功能的同时,退市制度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一方面,成熟市场的经验或可为A股提供借鉴。

2009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洪良国际,因被曝账目造假,上市未满三个月即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其招股募资所得的9.97亿港元资产也被一纸临时强制令冻结。

香港证监会当时曾表示,鉴于投资者可能基于虚假或误导数据认购股份,假如指控成立,将把上述近10亿港元资金归还在IPO时认购并仍然持有洪良国际的投资者,以及在其上市后曾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两年后,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4月22日,作为洪良国际的唯一保荐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兆丰资本被永久吊销保荐人牌照,更遭4200万港元的“天价”罚单,创下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的处罚之最。

[声音]

问责惩罚保护一样都不能少

在一些专家看来,洪良国际的案例可作为A股完善退市制度的范本。“首先要明确企业退市的责任,接下来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问责,要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皮海洲说。

一些法律专家则表示,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现象,不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此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问责之外,退市制度完善过程中的投资者维权,也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的焦点。皮海洲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使司法机关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的判决能惠及每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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