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主演《幸福像花儿一样》、《血色浪漫》、《甄嬛传》等多部影视剧的知名影视演员孙俪将福建福马食品告上法庭,原因称是福马食品拖欠其60万元代言费未付。昨日,福马食品接受采访时称,孙俪未履行合同,才导致一年300万元代言费中有60万元未付清。但孙俪经纪人郭小姐表示,孙俪是按合约办事,由于法院已开庭审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明星维权
索代言费、违约金89.5万
近日,孙俪经纪公司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将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9.5万元。北京朝阳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2月26日,该公司与福马食品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公司旗下女演员孙俪担任该品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广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后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但福马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原告先后四次给被告发出律师函,至今仍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未付。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万元。
企业诉苦
尚有合同义务未履行
聘请形象代言人开拓市场是晋江企业的普遍做法。记者从福马官方网站上看到,福马食品先后请了4位明星代言,分别是李玟、蔡依林、郑智薰(韩国)、孙俪。
“这本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没必要诉诸法庭。”福马食品董事长助理王宏兹认为,60万元没付是因为具体合约中有些条款孙俪没有执行,比如拍宣传片以及出席一些现场活动等。就此,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孙俪的经纪人郭小姐称,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合同的一些细节不便回应。
近来,明星与代言公司纠纷不断,谢娜、范冰冰等明星经纪公司都分别将代言厂商告上法庭,都是索赔代言费。一些商家在代言合同过期后,还坚持拿明星肖像做宣传,而成了被告。
“合同结束后,我们并没有再次用孙俪代言的广告片了。”王宏兹也表示,一线演员代言费用“水涨船高”确实也让企业感到压力,这也是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