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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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股公司忽悠股民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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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股公司忽悠股民80余万
他们拿的内幕消息,其实是从报纸和网络上抄的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台法

本报讯 福清一男子在福州台江区租了单元房,招了一伙无业青年,搞起了荐股公司,每天打电话给股民邀请入会,以内幕消息吸引股民交会费。而所谓内幕消息,其实是这伙人从报纸和网络上抄的,拿来忽悠发财心切的股民。他们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骗得80多万元。近日,台江区法院审理此案。

福清市江镜镇的两名无业闲汉张某勇和张某分别自称赵老师和张老师,说自己很会炒股,选的股票都是连涨。去年3月,此二人在福州台江区一小区单元房内成立了“福建福州金山投资有限公司”(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向股民荐股。两人招了一伙找不到工作的年轻人当业务员,帮公司拉业务。

检方查明,张某勇和张某从某些企业那购买到股民个人信息,交给业务员,由业务员给股民们打电话,推荐股票,并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会连续上涨,要求股民缴纳会员费、诚信保证金。有时还要求检验股民的资金量能不能达到该公司的会员标准,让股民汇钱进他们指定的账户。诈骗得手后,张某勇、张某与业务员分成,其中诈骗所得一万元以下由两头目与业务员六四分成;一万元以上则五五分成,而后张某勇和张某之间将剩下的赃款按六四分成。

台江法院认为,张某勇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利用拨打电话的方式骗取私人财物,其中,张某勇伙同他人骗取人民币81.7万余元;最后判处张某勇和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其他犯罪成员有期徒刑年两年四个月到五年三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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