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黎仙 曾竞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莆田将于本周内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文件指出,今后莆田将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把村卫生所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问题和养老政策。
据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文件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初步拟定完成,《办法》中要求,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所村卫生所,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原则上每千人应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执业。
针对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办法》中作出了规定,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和医疗责任保险,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乡村医生,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低于800元/年;另外,将按所均500元/年的标准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市、县两级财政每所补助300元,提高村卫生所抗风险能力。
《办法》还鼓励县(区、管委会)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意愿,组织乡村医生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对扎根在偏僻山区、海岛的困难乡村医生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今后,莆田市将把基本公共卫生40%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站)承担,同时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人均7.5~10元)的经费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