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27岁的湖北男子王某,几年前来到莆田涵江打工,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又没有相应的技能,他只能靠出卖体力挣钱,几年来辛辛苦苦却没有挣到多少钱的他,于是和工友一同策划对路人实施抢劫,共抢走路人现金183元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73元)。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王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