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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床位费有了新标准
新标准即日起执行,医院可下调收费标准,但不得上浮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莆田市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有了新标准,即日起执行。同时,本月起,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也执行新的标准。

莆田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是最高收费标准,医院可下调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但不得上浮。其他未经批复的床位费,一律按普通病房床位费执行。莆田市物价局提出,两家医院要尊重病患者的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特需床位,同时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病区、房号及价格。

据介绍,两家医院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做好新收费标准执行的衔接工作。这次批复的特需病房床位费高于该病房原床位费标准的,对新收费标准执行之日前已入住尚未出院的患者,继续按原床位费标准收费。这次批复的特需病房床位费低于原床位费标准的,对于原已入住该病房的患者,自执行之日起按新床位费标准收费。

其中,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单人间特需病房最高收费标准为200元/床·日。莆田市第一医院高档套房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床·日,套房最高收费标准为300元/床·日,单人间最高收费标准为200元/床·日。此外,不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陪护人临时卧具租用费。对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不再收取消毒费。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莆田市第一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海都网(www.Nh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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