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2011年8月9日18时许,黄某途经莆田城厢区龙桥街道某运动鞋店门口时,见该鞋店内堆放着很多箱鞋子,便萌生将该批鞋盗走的邪念。随后,黄某雇用了两辆营运货车及四名从事搬运的外地男子,并约好次日凌晨3时许等待其通知搬运货物。而后,黄某让四名搬运工将该鞋店内的200箱共2400双仿冒品牌运动鞋搬到两部货车上,并运到其租赁的仓库内。得逞后,黄某将鞋子以每双人民币13元的价格卖掉,赃款用于生活挥霍。案发后,经鉴定,赃物总价值人民币72000元。2011年9月23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黄某退出所盗窃的2400双仿冒品牌鞋子或者赃物折价款合计7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