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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起诉反垄断维权破局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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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民起诉反垄断维权破局之举

 

N李晓亮

最高法昨日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公民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对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的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见本报今日Y1版)

反垄断乃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反垄断法2008年8月开始实施,但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垄断并未得到根除,在不少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反垄断法在施行过程中,总显得不够威猛有力,让民众嘘唏。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该司法解释对陷于反垄断维权困境的民众而言,可谓一剂强心针;对多年来踯躅不前的反垄断困局,也是一抹难得的亮色。

在此之前,起诉垄断企业是否要以行政认定为前置条件,一直争议不断,给公众维权带来巨大的麻烦。如今,最高法明确“公民可直接起诉”,一举扫清公众维权道路上的一大障碍,极大减轻维权成本。某种意义上,这等于增强了民间对垄断行为的抗争力量。

更重要的是,该司法解释还明确垄断企业的举证倒置责任——如果公众起诉你,你得提交你没有责任的证据,而不是由公众费力地搜集证明垄断企业有责任的证据。这无疑是击中要害的一大关键,如果举证责任全部由公众个人承担,囿于信息不对称和人力、财力等限制,和垄断企业对簿公堂,公众的胜算微乎其微。

这无疑将让因为耗不起只好忍气吞声的民众鼓起诉讼维权信心,一个人可能告不倒央企巨无霸,一起诉讼也可能没效果,但越来越多民众拿起法律武器与垄断企业博弈时,寻求公平公正的诉求就不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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