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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化产业香港“招亲”
学校禁购禁存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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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药监局餐饮预警公告:
学校禁购禁存亚硝酸盐

 

N法晚

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消费者如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做出上述要求。

公告要求,餐饮单位严把制作过程关,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重点区域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生物性和化学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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