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郑洁
本报讯 明知是辆被盗的摩托车,少年贪便宜硬买下,结果差点蹲监狱。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少年小郑处以2000元罚款。由于他作案时未满18岁,归案后自愿认罪,这才免了蹲监狱。
案例回放:少年贪便宜买赃车
2011年4月6日下午,少年小郑来到福州晋安区六一路附近,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3000元的价格向一男一女购买一辆飞鹰FY50QT-3型摩托车及一个ARAI摩托车头盔自用。之后,小郑在摩托车后坐垫下发现两个后视镜、一个油冷器及一副墨镜。
经价格鉴定,涉案摩托车及头盔案值6776.5元。案发后,飞鹰FY50QT-3型摩托车、ARAI摩托车头盔、后视镜、油冷器及墨镜已追回归还失主。
据了解,小郑买赃车时不满18岁。
延伸阅读:许多人不知购赃车是犯罪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二十多名市民,询问关于购买赃车自用是否属犯罪的问题,大多数人都认为,购买赃车如果不是为倒卖赚差价而是自用,应该不构成犯罪,最多只算是行政违法。
一些受访的上班族认为,如果购买的是赃车,赃车会被警察没收,如果是小车之类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行政拘留。一名自认为懂法律的年轻人则说,所谓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该是事先与犯罪分子串通,收购赃车是为倒卖,并为犯罪分子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影响公安机关办案。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赃车的人是犯罪分子的同伙,才构成该罪。
专家说法:明知是赃车还去买,就算犯罪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明知是赃车而购买,已经构成收购赃物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罪只要退赃积极,认罪态度好,处罚不会重。此罪定性的关键是行为人是不是明知是赃车。法律对明知也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不在法定的交易场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都视为明知。不管是自己用还是收购倒卖,都构成此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新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1.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2.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