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商品房预售
启用新公章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日消息,该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由原来的“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变更为“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专用章”,委托给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市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中使用。
据了解,新专用章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启用,旧专用章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