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关注理由:我省新电价方案即将实施,虽然最终具体方案仍未出炉,但有两点可以保证,一是我省将实行阶梯电价,二是将实行全省电价统一。
昨日上午,全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听证会在福州举行。根据省物价局拟定的听证方案,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全省统一,并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此外,居民还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每千瓦时电提高3分,低谷时段每千瓦时电降低2毛,鼓励居民用电移峰填谷。同时,对全省近51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发放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补贴。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预计6月份开始正式实施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方案。
听证会抛出两个阶梯电价方案
方案一:三档电价,首档覆盖80%“一户一表”用户
具体方案为:电量分三档,第一档电量覆盖全省80%“一户一表”用户,电价保持全省现行平均电价不变;第二档电量覆盖全省95%“一户一表”用户,电量超过第一档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5分钱/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电量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仍实行单一电价,按全省2011年合表用户平均电价与“一户一表”用户平均提价水平安排。第一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7983元。
同时,对全省近51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补贴,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方案二:分阶段提价过渡,实行峰谷电价
据了解,第二套方案是在第一套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措施。
一是实行提价过渡。对现行居民电价在每千瓦时0.46元以下的实行过渡,分阶段过渡到位,以缓冲部分地方电价上涨的影响。
其中,从2012年6月起到2012年12月为第一个过渡期,提价幅度为3分。2013年1月起到2013年5月为第二个过渡期,提价幅度也为3分。至2013年6月,全省电价调整全部到位。
二是峰谷电价: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具体价格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0到180千瓦时,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283元,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到400千瓦时,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3毛。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使用峰谷电价的用户还需要安装峰谷电表,使用峰谷电价的用户,将由电力部门免费安装。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但物价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执行峰谷电价一定要考虑自身情况,即用电习惯和是否有能力调节用电的时间,不要盲目跟风。
为何要调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有三原因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用电需求增长快,发电成本上升,保障供应的压力加大。
第二,居民用电价格偏低,不利于节约用电。用电价格应该反映供电成本,一般来说,用电电压等级越低,成本越高。居民用电的电压等级低,供电成本在各类用电中是最高的,但价格一直偏低。就我省而言,2011年,全省居民实际用电价格为0.5010元/千瓦时,比成本监审的合理价格水平低许多。
第三,居民用电交叉补贴严重,造成销售电价结构不合
理。按照供电成本和用电效率,各类用电正常的比价关系应该是工业最低,商业其次,居民最高。2011年我省工业、商业和居民用电价格比是,1.47∶1.75∶1,2006年是1.25∶1.84∶1,说明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户,补贴程度不断扩大。由于居民用电价格存在着补贴,客观上导致了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获得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得到补贴反而少,有失公平。
听证会参加人员聚焦三建议据记者统计,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有19名,其中消费者9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村委会1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1名、省政府部门2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
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水平;分档电量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的影响;有必要实行季节性电价;进一步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成本约束等等。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陈明顺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做了解释。
焦点一:首档180千瓦时如何定的?能否适当提高首档划分标准?
有代表提出,180千瓦时的首档标准较低,建议新方案能否提高首档电量水平,如将0到180千瓦时,提高到0到200千瓦时,并以此作为第一档的划分依据。
陈明顺解释,各档覆盖率是基于2011年我省居民用电信息,采用国家规定的方法,按10千瓦时为刻度单位进行电量分档统计出来。
全省“一户一表”用户共计11052142户,月均用电量180千瓦时覆盖了8874463户,覆盖率80.3%,400千瓦时覆盖了10503343户的月均用电量,覆盖率为95.0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居民阶梯电价在制度设计上,第一档电量覆盖80%的居民用户,180千瓦时已经覆盖了我省80%的“一户一表”用户。
焦点二:能否按季节设置分档电量,如分夏季与非夏季?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还表示,福州的夏季时间较长,开空调的时间也比较久,夏季时使用电量会比其他季节都要高出许多,能否考虑按季节设置分档电量,并按季节制定不同的电价?
陈明顺表示,我省居民用电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的问题,因此设置季节性电价有一定的道理。但这次暂不考虑,主要原因是:第一,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电力供应紧缺问题的时候,放宽夏季电量标准,会冲淡阶梯电价促进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第二,按照国家统一的阶梯电价设置原则,提高夏季分档电量,相应地非夏季分档电量水平就会降低,从全年看区别不大。第三,阶梯、峰谷和季节电价混杂在一起,过于复杂。当然,阶梯电价还处于试行阶段,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我们会继续研究季节性电价问题。
焦点三:分档电价能不能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
此外,还有一些听证会参加人员提出,许多家庭有的是一户三口,有的是一户六口。相对于后者而言,六口之家用电量正常会大于三口之家,新方案能不能多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
陈明顺说:根据国家规定,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分档标准,虽然能够体现家庭人口数量不同造成的用电量的差异,但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难以操作。而且电网没有行政管理权,无法准确掌握家庭的实际人口数量。所以,综合考虑,仍以“户”为单位执行阶梯电价,简明而且操作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