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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长玩忽职守 致连江百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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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长玩忽职守 致连江百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被毁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夏正希 连丽

本报讯 连江县土地管理局晓澳土地所所长陈某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百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被用于挖塘养虾被毁。近日,此人被连江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判此人免予刑事处罚,陈某因此丢了工作。

检方查明,2000年3月15日,连江县坑园金成育苗场法定代表人陈某俊以台商外资的名义,分别向连江县晓澳镇晓锋街居委会和晓江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横仑地区的193亩土地用于养虾,承包期30年。陈某身为辖区土地所所长,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既没有到横仑现场进行查看和丈量,也没有向有关领导汇报,就确认此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可以用于挖塘养虾,造成该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遭受重大破坏。

2009年8月5日,经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地科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测量,鱼塘总面积为146.3亩,其中涉及1998年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0.9亩。

连江县法院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现此案的涉案土地已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对陈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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