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我想问
2年来,一份兄弟协议一直萦绕在福州的范先生心里。这份兄弟协议,是五个兄弟对于父亲老范的一幢房产做出的约定,房子归老大,其他四兄弟放弃继承。
范先生说,母亲很早就去世了,房子也是母亲去世后才有的。2年来,父亲的身体状况不好,觉得要在生前把房子处理好,父亲也想过立遗嘱,但他担心死后,兄弟会因为遗嘱伤了和气,就琢磨着通过民主的方式把这事解决了。
2年前的一个周末,老范就把五兄弟叫到了身边,询问他们对房子处理有何意思。有人提出平分,也有人提出要适当照顾一下家庭困难的兄弟,兄弟们的意见各不相同。
最后,老范开口说话了,他说大哥为了带弟弟,放弃了自己读书的机会,现在日子也过得最苦,其他四兄弟都买房了,这套房子就给大哥吧。
老爸发话了,其他四兄弟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只好同意。范先生排行老四,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可签完字第二天,他就后悔了。
范先生想问,这份兄弟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反悔?
我来答
解答者:谢贵运,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
在这个案例中,老范让五兄弟签协议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兄弟合气。但是,这样的兄弟协议却因为时间不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就是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要在继承权开始之后才能行使。而在被继承人还在世时,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这份兄弟协议签订的时间改为老范过世后,这份协议就有效了。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