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晏扬
今日人物:河北一司机
上榜理由:他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被收345元“超时费”
河北司机高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收费时,因在高速公路逗留超过12小时,他除了交40元通行费外,还须另交345元“超时费”。收费站的依据是《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司机不知道这个“超时费”,但高速公路收超时费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法律人士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见本报今日A24版)
和大多数人一样,笔者也是头一回听说高速公路超时费,不禁要感慨:乱收费,你还有多少新花样?
尽管高速公路超时费并非公路经营方擅自收取,而是有相应的红头文件,但它依然是乱收费。道理很简单,高速公路服务区就是休息区,司机有权在此休息。何况从防止疲劳驾驶的角度看,也没有理由限制司机在服务区的逗留时间。
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都没有收取高速公路超时费的规定,相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可以说,高速公路超时费并非单纯的收费,它更像是一种罚款,这种罚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一些地方政府凭着自己出台的“土政策”,就公然侵犯过往司机的权益。
从去年6月开始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种种迹象表明,此次整治行动可能又是雷声大雨点小——像高速公路超时费这种违法而荒唐的乱收费,难道不该列入整治之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