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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渔船小改大、木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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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开展渔船小改大、木改钢

 

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近海资源保护、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决定,将在全省铺开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

据介绍,此次渔船“小改大、木改钢”,补助条件包括:渔船持证人应为我省公民或在本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50%以上(含50%)应通过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取得;新制造的渔船应在我省辖区内具有农业部认可资质的造船厂制造。

补助额度为: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在400千瓦以上,补助金额10万元;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在300千瓦~400千瓦的,补助金额8万元;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在200千瓦~300千瓦的,补助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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