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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养区内养殖场8月底前须关闭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今年8月31日前,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全部自行关闭、拆除,否则,政府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拆除。莆田荔城区日前发布的《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通告》指出,该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为:西天尾、镇海、拱辰等3个镇(街道)全境范围内;新度镇的下坂、锦墩等20个村;黄石镇的黄石、常溪等24个村(居);北高镇北高村。畜禽养殖禁建区划定范围为:新度镇大坂、善乡等8个村;黄石镇遮浪、金山等14个村;北高镇坑园、院后等23个村。

禁建区内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环评手续,并于8月31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逾期没有补办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手续的,区政府将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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