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去年11月11日凌晨1时许,郑某在一娱乐场所包厢里唱歌喝酒时,在该娱乐场所一楼大厅发现陈某也在现场。郑某怀疑陈某曾将其家的大门砸坏,便纠集杨某将陈某从大厅拖至门外。两人分别持刀及啤酒瓶砍打陈某,导致陈某的脸部、身体多处受伤,伤人后二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郑某的家属代为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20000元,取得陈某的谅解。近日,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