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我想问
昨日,林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表示,多年前,他和同乡一起到美国生活,目前持有美国绿卡,但双方的户籍仍在马尾琅岐。两年前,这名同乡以合伙经营为名从他那拿走80万美元投资款。按照美国法律,本来这笔钱需要公证才能有法律效力,但同乡以麻烦为由建议不做公正,改写借条。事后,不见项目开办,这名同乡声称投资失败,血本无归。他很想知道遇上这样的特殊情况,能否向中国警方报警,以诈骗罪起诉同乡。
我来答
卓文彬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先生可以通过我国有关部门解决此事。林先生和同乡的户籍都在马尾琅岐,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我国的相关部门拥有管辖权。“建议林先生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挽回损失。因为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对方当事人写有借条的情况下,其相关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对此通常做法是不予立案。”卓律师表示,因此案事发美国,且双方当事人均持有美国绿卡,此案在美国亦可受理,按美国法律处理。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