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今年初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我省坚持“保民生、惠民生”方针,通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农村低保标准,多举措控制物价上涨等惠民政策,不断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据统计,1—4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343元,同比增长14.4%,增幅提高2.6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影响,实际增幅为10.7%,提高4.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消费支出3078.3元,同比增长16%。值得关注的是,以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为代表的发展型消费比重在提高,1—4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这两项消费的比例为25.4%,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
生活质量持续改善还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1—4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4.2%,增幅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工资、养老金和退休金等收入增加明显。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514.6元,同比增长16.2%。
同时,市场物价涨幅回落。一是物价总水平涨幅回落,1—4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水平较上年同期上涨3.2%,同比回落1.7个百分点。二是主要消费项目价格涨幅回落。八大类消费中,比重最大的食品和居住两项消费价格涨幅回落明显,娱乐教育和医疗两项消费价格涨幅也低于去年同期。三是大部分食品类价格涨幅回落。除菜价外,粮食、油脂、肉禽及蛋制品、蛋、水产品等价格涨幅,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6.1、10.4、2.8、22.9、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