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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防系统 周接待日制度将在全省推行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林国红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省消防总队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防火监督处长周接待日制度,今后,各(设区市)支队防火监督处长每周至少安排1个工作日专门接待群众,采取现场接待、约见群众、座谈了解等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高度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

防火监督处长周接待日制度,受理问题包括:咨询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等有关业务的;咨询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等问题的;反映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办理行政许可、备案抽查,查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存在工作失误、执法过错或违纪行为的;反映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社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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