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苏燕梅
我想问
福州的方先生,一直无偿地照顾自己的伯伯。最近,伯伯提出,要和方先生签个赡养遗赠协议,死后把房子给他。方先生很矛盾,不知道这个协议该不该签。
方先生说,他的父母在他上高中的时候就去世了。后来,伯伯收留了他,供他读大学。他大学毕业回福州后一直跟伯伯住在一起。伯伯有两个儿子,都在外省工作,也很少回来看望伯伯,伯伯对此颇有微词。
这几年,伯伯年纪大了,多次催着儿子回来照顾他。可是,两个儿子都找了各种理由拒绝,伤透了伯伯的心。痛定思痛,伯伯做出了一个决定,要和侄子签个协议。伯伯说,协议很简单,他活着的时候,由方先生来赡养他,他去世了,由方先生来为他料理后事,他把自己的一套房产给方先生。
方先生想问:这种协议可以签吗?将来他的儿女打官司的话,这份协议能否站住脚?
我来答
柯继贤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方先生和伯伯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方先生的伯伯意识是否清楚,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方先生的伯伯如果有民事行为能力,方先生也同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方先生的伯伯有儿子,方先生和伯伯签订这份协议后,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建议方先生与伯伯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稳妥些。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