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查处工作近日有了新进展。5月15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传出消息,因污染环境罪被告吴兴怀、刘兴水等7人一审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王平昆为谋取利益,将运输出的有毒铬渣擅自倾倒在土地上;被告人左祥林、汤再杨未经环境部门批准,将有毒的铬渣委托给无运输资质的人承运、处置,致使铬渣被倾倒;被告人袁科、代木常帮助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隐瞒真相、创造条件,致使铬渣被继续倾倒。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且属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法院依法判处吴兴怀、刘兴水和王平昆各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50000元;判处左祥林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分别判处袁科、代木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汤再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