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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查“毒驾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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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省排查“毒驾司机”
坚决排除有吸毒史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的驾驶员
 

N本报记者 李大泽 通讯员 刘君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要求,警方将在全省开展客货运驾驶人全面排查,坚决排除有吸毒史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的驾驶员。同时,警方还将开始着手探索,参考外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毒驾违法情况。

据专家介绍,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于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故其危害性与醉驾无异。

一执法警员告诉记者,相对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现在警方查处的毒驾案件并不算多。“这是因为毒驾测试起来有一定难度,在路上检查是否吸毒缺乏技术条件。”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要对辖区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运营;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注销驾驶资格。

目前,省交警总队在参加完公安部视频会议后,已经对毒驾入刑开始着手探索。省交警总队还致电四川省交警总队,对前不久成都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一起毒驾案件进行交流,吸取关于加强毒驾惩处的经验。

福州一法律专家表示,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都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实践中,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吸毒本身是一种不法行为,吸毒之后再驾驶,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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