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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勒索高官33万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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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情妇勒索高官33万被判5年
老婆曾亲自出马谈判无果,深圳海关前高官向警方报案
情妇高某玉
深圳海关前高官李某东
 

N法制日报

本报讯 近日,广西籍女子高某玉因敲诈勒索官员33万元,被判5年有期徒刑。高某玉曾是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的情妇。李某东称在分手后,被高某玉以曝光两人关系为由勒索财物。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李某东的妻子曾亲自出马,与高某玉谈判,但也未能处理好纠纷。知情人称,高某玉曾向海关举报,但55岁的李某东并未因此被调查,而是顺利退休。李某东在退休之后选择报案。

始末 交往一年给了5万分手费

高某玉,广西人,1982年出生。照片显示,其个头高挑,脸很圆润。其母亲则称,因家庭贫穷,老公去世已有多年,她独自辛苦拉扯女儿长大,女儿也较早离家打工。事发前,女儿在深圳福田区678会所上班,任营销经理。该会所是一所集SPA水疗、餐饮、商务、美容、保健、中医理疗为一体的国际商务休闲会所。

据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高某玉与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在2008年6月,于高某玉工作的会所内相识,后交往,直到2009年7月,两人才分手。两人交往约一年时间。

李某东自述称,2008年6月,他在该会所吃饭时认识高某玉。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之间开始来往,后他发现高某玉怀孕是假。他认为高某玉人品有问题,便开始疏远她,并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断绝交往,但高某玉不但不同意反而一直纠缠,威胁他若要分手就到单位去告发,并告诉其老婆两人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李某东自述称,他因为不想影响工作和家庭,于2009年5月再次提出与高某玉断绝关系。高某玉提出要他给5万元人民币做了结。他便给了高某玉6万港币。他还谎称要调去北京工作,并变更了手机号码,两人大概有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联系。

直到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东同事的名义,向李某东单位领导发短信取得了李某东的电话。此时,李某东仍是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高某玉供述称,获得李某东的手机后,她通过发短信给李某东及李某东的妻子、朋友,威胁称要找媒体曝光李某东,以及要到其单位告发。而在2010年9月30日,高某玉也真的到他的单位告发他包养情人的事。

李某东称,他不想把事情搞大。他以及他的老婆和朋友多次出面,向高某玉支付多笔钱财。高某玉再次联系上他之后的半年里,他和老婆以及朋友共给了高某玉约40万元。其间李某东的弟弟李某南也受命向高某玉支付了98000元。

插曲 老婆曾出马谈判前后给了40万

根据李某东老婆于某的陈述,她本人也曾亲自出面,与高某玉见面,试图解决此事。其回忆,2010年12月23日,两人在福田一家咖啡厅见面。高某玉说欠了很多高利贷,没办法只能找李某东要钱,并称她被李某东包养,不给钱就一直骚扰,到处搞事,找媒体曝光,让李某东身败名裂,让他全家不得安宁,没脸见人。于某问高某玉到底要多少钱才肯收手,高某玉提出要23万元人民币,并称23这个数字是她的吉利数。

于某称,她不愿意家庭生活及丈夫李某东的工作受到影响,也同意筹钱。而三天后,2010年12月26日,两人再次见面,约定高某玉收到钱后要写收据和一份以后不再骚扰搞事的保证书。

于某称,此后高某玉频频催促给钱。两人最终于2010年12月29日在一家银行见面,于某打算转款给高某玉。不过,高某玉临时变卦,让于某把钱汇到昆明的一个陌生账号上。于某问高某玉什么意思,高某玉称,律师说了,不能把钱

审判 持续不断被索要退休之后报案

李某东称,高某玉持续不断地索要,让他忍无可忍,因此选择报案。2011年5月6日,李某东向罗湖黄贝派出所报案。据其报案资料,其生于1956年2月,报案时年龄为55岁。其报案时称已经退休。案卷资料显示,其在2010年底2011年初时从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位置上退休。2011年9月14日,民警在福田将高某玉抓获。

近日,罗湖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2009年5月两人分手时,李某东支付的费用为分手费,并非高某玉敲诈勒索得来。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金额为333000元,判处高某玉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不过,目前高某玉的家属已委托律师,打算提出上诉。

高某玉在多份笔录中否认实施敲诈勒索。她表示李某东给钱是自愿的,部分是李某东因为两人再次发生关系而支付的。一笔20多万元的巨款也是李某东的朋友为封口而付给她的费用。她表示,她当时向海关纪委举报了李某东,李某东的朋友出面让她撤回举报,以便让李某东顺利退休。她还称,部分费用是以借款的名义借来的。高某玉还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曾受到威胁,她在2010年11月3日及11日两次向福田福强派出所报案。

质疑 一年开销百余万副局长钱哪来?

高某玉的辩护律师认为,从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养期间,她的银行账户上共存入813762.80元现金,以上现金均是李某东给高某玉的包养费用。此外,高某玉在购买衣服、手提包、娱乐等方面的生活开支达50万元以上,均由李某东支付。

律师认为,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花费近150万元款项包养高某玉,肯定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李某东本人的正常收入仅为每月1万多元,检察院理应立案侦查。

律师还认为,正是因为高某玉的举报,导致李某东不得不匆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律师还要求法院调取海关纪委的相关调查材料。不过,一审法院则认为,李某东与高某玉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否属于违纪行为,海关纪委是否对李某东进行处理等,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未予调取相关材料。

汇到她的个人账户,也不能写收据,要不就会留下敲诈勒索的证据。于某则坚持必须付到高某玉的个人账户,僵持之下,这23万元并未及时支付。

不过,据李某东的回忆,这笔钱最终还是付给了高某玉。时间推迟到2011年1月份,由李某东的一个朋友朱伟某出面,给了高某玉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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