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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铁道部昨日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10年颁发的“新非公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铁路行业特点,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线路、铁路渡轮等场站设施建设;鼓励民资参与铁路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等招投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技术创新;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产品认证、质量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走出去”项目。
公告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采用统一的招标条件,确保公平竞争”,同时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