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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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团购特价券遭遇发票索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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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网团购特价券遭遇发票索要难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本报讯 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近日,福州市民严先生上网团购特价晚餐自助券,消费后,却遭遇了发票索要难。昨日,他向本报968111热线反映此事。

严先生说,前几天,因宴请需要,他和同事在“58团购”网站上团购台江区五一中路四季如春大酒店的自助晚餐券。每张团购券限一人使用,原价138元,特惠价仅为88元。“很是优惠。”严先生说,他们一共购买了5张,合计440元。上周五晚上,宴请共消费440元整。而后,他几番向商家索要发票,却被告知团购的价格本来就低,不予开票,如要发票,要补足差价等。之后,双方协商未果。

昨日,接到严先生的反映后,记者登录“58团购”网,查询到原价138元,团购价仅88元的四季如春大酒店自助晚餐券。按着上面的酒店电话,记者联系上了酒店的领班姜先生,他坦言近日确有一名顾客团购了特价晚餐券,在消费后要求他们出具发票。“晚餐券的原价为138元,市民到店里消费,我们有义务向他们提供发票。”他说,可团购部分价位较低,已是成本让利了,一般情况下,对于特价消费,他们都会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含发票。姜先生说,问题可能是出在未在网站上明确标明团购该特价自助晚餐券进行消费的不含发票。目前,酒店方面正在积极和网站、消费者进行进一步的协调沟通。

随后,记者联系了“58团购”的客服人员。她称,正常情况下,商家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发现在该网站团购,消费后商家拒开发票的,请消费者自行与网站客服联系,网站方面会帮忙跟商家协调。

消费者享受了团购特价折扣,是否就不能再索要发票了?随后,记者咨询了台江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消费后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特价或团购也不例外。若商家以特价或团购的名义拒开发票,算是一种违规的行为,消费者也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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