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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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钱包可还,钱不能还”
事发莆田;一男购物掉钱包,遭遇对方如此回应
杰清/漫画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讯 5月16日,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准备付钱时,接了个电话,钱包掉到了地上,随后被人捡走。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人,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他下班后,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他掏手机接电话时,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

接完电话后,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查看录像的过程中,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将钱包捡走了,经过多方了解,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

第二天,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向他说明了情况。几天后,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可当他打开钱包时,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至于钱包里的钱,对方不愿归还。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但这名负责人表示,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

王先生说,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

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捡钱包的员工姓曾,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

该店长表示,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目前,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自行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但这名员工表示,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

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而拒不归还的,则可以侵占罪论处。

李律师说,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数额较小,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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