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本报讯 闽清青年女子罗某,为达劫取钱财目的,凭着几分姿色,先后六次以陪同洗澡、登山踏青、邀请共舞、愿与共枕等色诱手段,专门骗取摩的男子信任,趁之不备,将安眠药粉悄悄地倒入饮品中,等对方昏昏入睡之时,罗某则拿光男子随身的值钱物品。
日前,台江区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罗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据警方查明,罗某今年33岁,闽清县金沙镇青年女子,从个别谍战影视、路边无证书摊处求得发财之“道”,凭着几分姿色,色诱劫财。
2003年11月3日9时,精心预谋之后,罗某在闽清县梅花园市场处,向停靠在一旁的摩的司机“抛媚眼”,引起对方注意后,罗顺势坐到摩托的座位上,问其什么地方可以洗澡,摩的司机告知闽侯汤院村可以洗澡。后以车费15元的价格,摩的司机载着罗某驶向汤院。途中,罗某让其停车,并拿出一瓶饮料送到摩的司机的嘴边,摩的司机喝下之后觉得不对劲,脑袋开始昏昏沉沉,摩的司机还是强打着精神将罗某载到汤院一私人澡堂。在澡堂房内,罗某又拿出早已放入安眠药的饮料给其喝,其喝后就没了知觉。翌日凌晨4时许,醒后的摩的司机发现身上的150余元早被罗某劫走。
罗某因该案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转为取保候审,尽管这般,她仅仅消停三个多月。
2004年2月6日12时许,罗某又故伎重演,在闽清县城关,罗某以要租车去白中普贤地讨债为由,找了一辆摩的。当车行至县中医院时,罗以购物为由下车到中医院对面药店买了药品后又上车,接着,罗又以到干洗店洗衣服、讨债找不到人为借口,让摩的司机载着自己四处转悠。半晌之后,罗某方转入正题,提出让摩的司机陪同到白中仙峰山登山。两人爬到一处僻静的亭子时,罗从手中提的超市袋子中拿出四听蓝带易拉罐啤酒,并开了一听给其喝,摩的司机喝后就失去意识。第二天醒来,摩的司机发现身上的三星1860型手机、身份证、存折及现金十几元都不翼而飞。
接下来两个月里,罗某频频出手,如法炮制,先后6次使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对方不知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共获得1.4457万元。直到2011年10月13日,罗某主动到闽清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