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朱山峰
本报讯 “在该场所内呆满30分钟,不管是否已消费,都需支付58元的最低消费”,宁德市古田县城西一足浴休闲会所打出了如此规定,结果被古田县工商局开出3000元罚单。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不少营业场所均有超时半小时收取费用的潜规则,工商部门称违规。
担心客人不消费商家按时收钱
古田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处罚的单位是古田县城西一足浴休闲会所。这家会所的价目表中,赫然标示着“进入本会所每个手牌最低消费是58元(30分钟后),消费如打折不提供发票”等文字内容。工商局随后开出了3000元罚单。
据会所的老板介绍,因为店员不可能对每个顾客都进行跟踪,也无法确认其是否已消费,所以出了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约束那些来此又不消费的顾客,便于会所管理。
工商局则认为该会所以合同格式条款形式约定最低消费,无论消费者同意与否,都必须执行,并限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开出了3000元罚单。
超时需付费业内很常见
“有的则是在顾客不点单的情况下,一般是半小时后开始计费,收取一定费用的‘服务费’。”业内人士称,的确有一部分经营者会因为成本原因,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是设定一个最低消费,然后没有达到门槛,按照最低消费数额收取。其表示,服务费其实本质也是最低消费。
“经常有市民在餐饮场所长时间聊天和打牌,这都影响了经营者的收入,所以有些经营者就设置了最低消费。”一位从事餐饮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会所、茶馆、咖啡店等属于服务行业,为消费者提供场地、灯光等服务,需要一定的经营维护费。
据介绍,除了成本原因,也有的商家想要提高自己营业场所的整体档次,阻挡低端消费者进入,所以设置一些门槛。目前福州很多的高级会所为了挡人,都会设定一些门槛。譬如很多福州的会所会要求客人办理会员卡,没有会员卡不让进。
工商:“超时收费”有悖公平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表示,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作为消费者,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自主消费权。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自己决定消费的方式、消费的数量等。设置“最低消费”,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强买强卖行为,是违法的。
工商部门则告诉记者,商家声明“不点单超过半小时需收费”等文字内容,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单方面预先拟定好的,无论消费者同意与否,都必须依照执行,该条款内容有悖公平原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
“我没买东西,你要我掏钱,当然不成。”工商部门表示,按照《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来加重消费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