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文 林丹/图
核心提示:
工地施工将泥浆排入刚整治不久的福州琼东河事件,经本报连续报道后,施工方福建一建公司昨安排挖掘机作业,挖出河中淤泥,并表示半个月内会修复驳岸。
针对读者“执法部门应尽早开出罚单,以震慑其他的排污单位”的呼声,福州市市容局相关负责人昨表示,处罚意见还要经过网上审批等程序。记者询问具体调查结论及处罚措施时,尚未得到市容局的正面回复。
施工方:将增加围挡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返回琼东河古田支路附近的正祥中心施工现场。两辆挖掘机正从河道中清淤。
福建一建一名姓应的项目经理说,挖出来的淤泥将通过专业的泥浆车运走。工地方面将在河边增加沙袋,防止泥浆再次流入河中。
对于如何恢复内河水质,应经理说,将会采用高压水枪冲洗,将内河冲洗干净,“把水质恢复到跟上游一样”。
内河指挥部:工地未按时恢复驳岸
附近小区居民说,施工方在施工时,造成内河驳岸多处受损,但却迟迟没有修复,“如果能早日修好,下雨时就不会有那么多淤泥冲到河里了。”
对此,应经理称,因为施工需要,打桩机器离河边太近,作业面积不够,才占用内河来设置临时围堰。施工前已向内河整治部门申请临时占用河道,是得到相关部门允许后才进行的。
但在应经理出示的一份福州内河综合整治指挥部2012年2月20日的回复文件提到:“施工方应确保在4月5日之前完成施工,并拆除该段临时围堰,恢复原样。同时,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河道驳岸损坏,应在4月5日前负责按规划河道驳岸位置和形式修复。”
应经理称,因为工地工期拖延,才没及时将临时围堰修复。待河边打桩工作结束,半个月内将会把河边受损驳岸修复,防止泥浆再次流入内河。
福州市内河指挥部一名负责人表示,施工方将淤泥排入内河中是属于违法行为,对方没有按照部门要求的时限恢复驳岸,涉嫌双重违规。
市容局:罚单在走程序
福州市市容局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市容局正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处罚措施,处罚意见已上报,但需要网上审批,必须审批完后,才能对具体的处罚定论进行回复。
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渣土、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污水直接排入内河的;工程竣工后,未按时清理河道或修复内河设施的;损坏驳岸、护岸等内河设施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造成河床淤积的,承担清淤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记者查阅了《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其中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经局领导审定后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处罚意见已上报审批,我们期待市民关于“执法部门应尽早开出罚单,以震慑其他的排污单位”的呼声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