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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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年盗割电缆检察官追赔偿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林某、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共788米,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日,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据悉,这是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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