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缪星象
本报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补助30%”;“高校毕业生储备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并扩大储备范围”。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昨日发布公告,对发放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扩大储备范围提出实施意见。申领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储备人员生活补助费,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站(www.fzrcsc.com)下载申请表。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市政府补助30%
据介绍,对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在榕政综〔2011〕109号文件发布后首次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补助30%,获补助者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申请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办理,联系电话 0591-83323460、83354217。
高校毕业生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提高
自2011年9月开始,高校毕业生储备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并将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福州人才储备范畴,享受储备人员的待遇。申请人可到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办理,联系电话0591-83853085、83853051。
待就业一年内培训可获政府补贴
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了待就业登记手续的福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待就业一年内,可参加一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补贴全部培训费;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补贴60%培训费。申请人可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办理,联系电话:0591-83354217、8332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