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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利益申报制度:特首须上交超400元礼物

 

N人民日报

本报讯 5盆兰花、3个花篮、香槟酒、书籍、学习卡……这是香港特区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刚刚过去的两个月内收到的礼品,因为估值高过400元,依照特区政府规定予以公示。这些礼品,梁振英没有保留一件,全部交由政府处理。

小到收受礼赠,大到持有物业、持有公司股权……身为特区最高行政首长的行政长官、三司十二局的高级官员以及16万多名高、中、低级公务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1997年香港回归后,历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均设有礼品登记册,记录行政长官以公职身份接受的礼物。登记册每月更新一次,市民可随时到行政长官网页查阅。假若行政长官本人希望保留礼物名册上任何礼物,行政长官办公室会请政府物流服务署估价,由行政长官出钱购买。

特区行政长官虽然不属政治委任官员,但自愿遵循《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相关条文和《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的规定,每年公布其投资和利益,上载到行政会议网址。

作为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官方机构,由29名成员组成的行政会议更要集体“晒账”。除了行政长官和15名司局长(政治委任制度下的高级官员),其他13名“非官守成员(非官方人士)”每年也要登记其个人利益,已登记的利益如有变更,14天内必须申报,以便公众即时查核。

香港的利益申报,相当于内地的回避制度,不仅在港政界、商界普遍存在,在社会生活中也处处能找到“痕迹”。不同的机构或组织,对于利益申报的目的和手段有不同的规定。违规者往往难免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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