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Y01版:今日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年底前 74城市公布PM2.5
孙春兰会见国家海洋局局长
重大节假日有望免费走高速
“海丝”8城联合申遗迈出第一步
省委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厦门楼市限购令微调?谣言!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2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年底前 74城市公布PM2.5
包括京沪、三大城市群部分城市,以及各省会城市等
 

N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25日从环保部获悉,《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全国74个城市在10月底前完成PM2.5“国控点”监测的试运行,12月底前公布监测结果。

第一阶段将监测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和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

方案表示,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三大城市群的部分城市,以及各省会城市等首批74个城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开展监测试运行。除了老标准中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之外,新标准中增加了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监测。根据要求,这6项监测指标要发布实时的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空气质量评价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第一阶段监测时间

2012年10月底前 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2012年底前 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2013年实施地区采用SO、NO、PM10、PM2.5、O和CO等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