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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银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实施意见》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要及时公布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服务、指导,依法答复相关法规和政策咨询;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接受社会公众依法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进行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业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根据民间投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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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15招”支持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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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出台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大方面共15条具体措施,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通知》称,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在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方面,《通知》表示,将采取以下四点措施:一是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二是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国资委25日也就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印发指导意见。意见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