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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虐杀学妹男子仅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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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猥亵虐杀学妹男子仅获死缓
事发东莞;网友质疑法院轻判;法院回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激烈反抗才导致被告人杀人
遇害女生小米
被告人敖翔
 

N据新华社电

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广东省东莞市中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迅速掀起质疑狂潮:如此判决,到底是法院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被称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六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这条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很快便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年级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疑问,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在微博上写道:“敖翔杀害小米时没有丝毫的慈悲,现在也休想从我这里得到任何怜悯,我请求国家判处最高刑罚,该赎罪的就应去赎罪!”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案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至少有三个方面:

质疑:案件宣判“秘密”进行专家:程序上确有瑕疵

据悉,该案的审判、宣判选择的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对此,法院回应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宣判后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判决结果。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则表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

质疑:“手段残忍”获轻判法院:因有投案自首情节

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诉申请书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人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质疑:自首属“走投无路”法院:我们认定是“自愿的”

小米父母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

对此,法院回应表示: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自首对我来说是种解脱,我觉得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虽然赔偿不是量刑从轻的原因,但被告人请求父母赔偿,弥补自己的罪过,也可以看出悔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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