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财力保障力度。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用于27个重点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
二是加大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建设补助力度。2012—2015年对27个重点县每县每年另行安排2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补助。
三是支持“造福工程”和安排扶贫贷款贴息。
四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
五是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中小学校安工程等项目时,省级财政按同类项目最高档比例(70%~80%)给予补助。
六是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七是给予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