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讯 2010年3月,许某来到俞某家里称,现在投资煤矿很赚钱,而且自己有朋友在山西投资煤矿,随后,从俞某手上拿走了15万元。半年后,许某再次找到俞某,声称自己有朋友在天津投资焦炭生意,又拿走了俞某5万元。
一年过去了,俞某在这两项投资上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回报,打电话给许某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2011年12月,许某被福清玉屏派出所民警抓获。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