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史某与张某系莆田某酒店服务员,两人同住在酒店提供的一套宿舍内。2011年8月11日下午,史某假称要赶着去上班,让后走的张某把门关好,史某离开宿舍后便躲在宿舍一楼的厕所内。待张某离开宿舍后,史某当即返回宿舍,将张某放在床上的价值3800元的iPad便携式电脑、手提包里价值2200元的玉手镯及现金5100元盗走并逃之夭夭。下班后,发现丢失财物的张某立即报警。当日20时许,史某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的上述赃款赃物均已发还给张某。
近日,史某因犯盗窃罪,被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