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即日起至12月30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7月5日前,已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