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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租房协议不履行 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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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口头租房协议不履行 需要负责吗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我想问

福州市民庄女士5月初搬进新家,于是她想通过中介把原来住的老房子出租。

5月26日,中介带人来看房子,庄女士和中介及租客在口头上谈好了条件,但没签订合约。28日,她担心房子出租后会被破坏,不想出租了。但中介表示已经收了租客的订金,租客也说好把原来租的房子退了,如果庄女士这时候反悔,需要赔偿中介和租客的订金。最近几天,她时不时接到中介的电话。

庄女士想问:口头达成协议,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来答

卓文彬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介如果想要庄女士赔偿损失,就要用录音等方式举证其与租客、庄女士三者之间达成了口头合同。如果中介没法举证,那么庄女士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能举证,具体赔偿事宜,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中介方可以选择上诉至法院,要求得到赔偿。中介不断打电话给庄女士的行为涉嫌骚扰,庄女士可以选择报警。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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