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盗贼发现街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苹果”手机,而且“苹果”价值不菲,竟然也跟着机主爱上“苹果”,于是,上街专门偷盗“苹果”,不料,偷盗失败,盗贼竟然改为明抢。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胡某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27日中午,胡某伙同和某窜到莆田市城厢区一购物广场附近伺机作案。两小时后,两人在一家肯德基门口看见张某手持“苹果”手机与他人通话后将手机放入上衣口袋。于是,两人锁定张某,由和某在旁望风,胡某动手偷窃。正当胡某将手伸入张某的口袋欲窃取该手机时,张某警觉过来,紧紧握着手机。罪行暴露的胡某,用力将手机从张某手上抢走,并迅速逃离现场。之后,胡某将该手机交给和某变卖,所得赃款一起挥霍。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370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决定再次作案。2011年12月3日,两人再次窜到城厢区一人流量较多的路段伺机作案。15时许,他们看见陈某拿着一部“苹果”手机在打电话,就紧随其后,在一家银行门口附近看见陈某打完电话将手机放入口袋,遂由和某在旁望风,胡某将手伸入陈某的口袋内将该手机偷走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