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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儿子打工 官员被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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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排儿子打工 官员被罚百万

 

N海潮

本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经济发展局”林姓女主管,两年前借职务之便,“安排”读大学的儿子到市动检所暑期工读,一个半月领2万多元(新台币,下同),遭检举违反“阳光法案”,高雄市将她记过、降调非主管职务,法务部门认定她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罚款100万元。

官员手写名单安排儿子工读

“两年了,我的心还在痛,不敢给儿子知道。”林女说,当初问过同事,暑期工读不是临时人员,没有图利的问题,加上儿子喜欢狗,暑假有机会到动检所工读也不错,没想到一时疏忽被调职、罚款。去年底她已向“行政院”诉愿。

“高雄市政风处及调查局南机站”调查,“劳工局”2010年7月办理暑期工读导航计划,招募450名工读生,时间一个半月,时薪100元,每天工作8小时,由相关单位提供工读机会,并联合遴选。

林女服务的单位向“劳工局”提出30个职缺,并由林女担任主管的科室负责幕僚作业,签办指派面试人员、整理成绩及录取名册。林女的儿子获正取后,林女被检举假借职权,透过动物卫生检验所要求面试官员进用儿子。

林女否认交付参考名单或口头指示面试人员录取她儿子,但动检所有人作证林女曾在面试前交付手写名单字条;面试官员也指林女在面试日早上,到会场交付一份参考名单,影响面试评分。

林女已被记过、调非主管职,“调查局南机站”函送“廉政署”调查,“法务部”认定她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即使凭本事进入也触犯阳光法案

人士指出,林姓女官员是九职等主管,依法得申报财产,“阳光法案”对这类掌握权力的官员采高标准,即使林姓女主管未关说,儿子凭本事“合法”进入与母亲职掌事项有关的单位工作,母亲仍触犯“阳光法案”,且“廉政署审议委员会”裁罚的起跳价是100万元,最重可罚500万元,要求公务员警惕。

“桃园县劳动及人力资源局长”简秀莲说:“不要说是短期的暑期工读生,就是一天的临时工读也不行。”她

表示,桃园县去年升格为准“直辖”市时,县各局处首长就签下切结书,不得雇用配偶、共同生活家属、二亲等亲属为约聘雇员工。

另有不愿具名者指出,类似案例、不良风气积弊已久,台南地区先前曾有桩脚带着子女,提着礼物到某局处首长办公室,“我孩子要毕业了,能否安插个工作?”官员怕触法又不想得罪对方,婉转回答:“你孩子很优秀,应能通过公开招考,各部门一定抢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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