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福建综合/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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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黑老大一审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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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设卡收保护费,还贿赂交警路政人员
泉州黑老大一审判12年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曾在泉州运输业飞扬跋扈的陈某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行贿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案犯彭某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军等12人也分别因不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半不等。此外,法院还追缴陈某旺等人非法所得共19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旺等人不服,表示要上诉。

今年31岁的陈某旺,家住泉州市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他陆续组建了3支未经正规手续审批的车队,用于出租运输盈利。为攫取高额利润,其名下车队超载成了家常便饭。陈某旺则通过门路,多次向路政、交警等部门相关人员行贿,总金额达数万元。目前,部分受贿的工作人员已获刑。

除超载盈利,索要保护费也是其发财的重要手段。他们网罗成员,在泉州市区各交通路口设卡,向过路的运煤车、泥浆车索要“保护费”、“挂靠费”。黑手一度伸向浦西一重点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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