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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可同时申请省市大病救助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昨日上午,由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州市红十字会主办的福建省红十字爱心之旅,来到鼓楼区乌山社区的陈晓峰家中,已经升级的福州大病救助,让这一家人看到了希望。

42岁的陈晓峰因患有尿毒症已卧病在床多年。他的母亲年老体弱,一家生计仅靠年迈母亲在公共场所看车的微薄收入维持。他每周至门诊血液透析两次,以维持生命,高昂的治疗费用导致家庭十分贫困。在大病救助申请中,他家被列为“特殊困难家庭”,申报治疗总费用5.17万元,获大病医疗救助金1.16万元。此外,今年他还获得了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是往年,他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从5月8日起升级。在省红十字会救助基础上,福州市民可在福州市红十字会获得再次救助,主要针对4类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救助病种含7类: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符合条件患者,可申请差额累进按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年封顶救助金额为10万元。

据悉,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简称大病救助)作为现行医保制度的补充,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之一。今年,福建省红十字会对大病救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救助对象调整为4类人群,救助病种增加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2个病组,并试行差额累进救助的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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