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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消费,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详见下表)。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细则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补贴资金属于价外补贴,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
截至目前,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已全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