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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亲戚被当开黑车“执罚经济”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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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亲戚被当开黑车“执罚经济”在作祟

 

N望桉

今日人物:潘先生

上榜理由:他送亲戚去南京,亲戚给他650元油钱,被当开黑车罚8000元

江苏泰兴的潘先生开车送表外甥女婿小陈到南京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想到表舅一路付了不少过路费,为表谢意,在车上放了650元钱。这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客运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罚款。潘先生觉得十分委屈。南京交通运输处称,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金钱交易,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6月7日《扬子晚报》)

按照现有的客运管理规定,认定“非法运营”主要看:一,开车人无客运资质;二,开车人与乘客涉及金钱交易。以此对照南京客运稽查人员的行为,他们确实“依法办事”,可为什么此事件引发舆论大哗,广大网友痛斥他们“抢钱”?

问题出在南京客运稽查人员出于种种目的,机械照搬法规规定,并强行将之安在潘先生的头上。记者的调查告诉我们,潘先生和小陈两家关系很好,经常走动,潘先生这次起个大早送小陈去南京机场根本就没有谋利的意图,小陈给表舅650元钱也是出于“还人情”的考虑。

司机和乘客是不是亲戚关系很重要,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性质——是亲戚之间的人情往来,还是非法运营。如果按照南京运管部门的执法逻辑,以后丈夫送出差的妻子去机场,刚好妻子又给了丈夫一笔生活费,丈夫也足以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因为他没有运营资质,又和乘客有金钱交易。这个逻辑再延伸下去,普天之下还有谁不在从事“非法运营”?

再完善周密的法律规定,都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者心存不轨,要借执法来牟利,即搞“执罚经济”,他们总能钻法律规定文本的漏洞。具体到南京这起事件,比较有效的防范手段就是修改现有的客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亲朋好友之间的开车接送不属非法营运范畴,以压缩执法人员的“执罚”空间。不然,潘先生的遭遇我们都有可能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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